您好,欢迎来到义标网!专业商标交易平台!
商标搜索
商标类别:
商标编号:
商标名称:
类似群组或名称:
注册范围:
中文
纯图形
图形加文字
纯字母
字母加文字
其他
价位:
不限
特价(1-3万)
3-10万
10万以上
商标知识

国内专利重复申请

发布日期:2013-08-20    发布者:信义商标    被浏览  736  次

应提交的资料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的撤回和终止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公司简介|交易流程|商标设计 | 文件下载|版权申请 | 商标查询 |联系我们

公司总部:浙江省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涉企服务超市; 联系电话:0573-85113533 13757320030 邮编:314200

版权所有:平湖市信义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08882号-1 商标注册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740号 技术支持:平湖在线(平湖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我们的营业时间
8:00-17:00节假日休息
  • QQ
  • 在线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信义转让群
  • 点击这里加入此群
咨询电话:13757320030